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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昆山广告公司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山市境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为。
二、定义
户外广告:指以画面、文字、声响等方式在昆山市境内公共空间或临街位置展示的各种宣传性广告内容,包括灯箱广告、塑料广告、标识广告、海报、橱窗广告、亮化广告、照明广告等。
三、管理原则
(一)实行综合管理原则,综合考虑便民利民,保持城市形象。
(二)按照科学,公正,稳妥、有序的原则,管理和审核户外广告。
(三)坚持优先发展低碳市容,节能环保,鼓励低碳,节能和环保户外广告。
(四)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证安全和舒适的要求,规范户外广告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
四、管理职责
(一)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将户外广告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规划,进行整体规划;
(二)市人民政府负责审定本市户外广告规范原则,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三)市公安局负责指定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安装位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信息。
(四)市文体局负责评审户外广告设计内容、位置,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
(五)市房地产局负责审批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实施监督管理;
(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管理与检查。
五、安装要求
(一)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必须符合昆山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不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景观视线、以及影响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交通安全标志、道路指示牌除外。
(二)户外广告要求使用安全、耐久、环保和经济的安装材料,并且不能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