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昆山广告公司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迅猛增长,昆山市的户外广告正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的各处,构成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和美化社会环境,强化户外广告的安全性和有序性,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以文字、图片、声音、动画或任何其他形式,主要用于宣传商品、服务和活动信息,外部用设备进行展示的广告。
三、准播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昆山市内施放的各类户外广告(不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等其他媒体的广告)。
四、审查机关
昆山市施放户外广告的审查机关是昆山市新闻出版局(下称昆山新闻出版局),其职责是审查、审批户外广告的内容,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五、审查内容
(一)户外广告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广告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有歧视性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大局、公共道德、以及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2. 广告宣传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安全;
3. 广告的文字、图像、音效等形式的表达内容是否通俗易懂;
4. 是否使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标识及其他形式;
5.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核核实实贴上广告主单位的名称或商标;
6. 是否违反环保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施放户外广告后,昆山新闻出版局必须不定期对施放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有违法广告并要求其尽快撤除。
六、管理责任
(一)施放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其管理责任;
(二)施放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




